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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起疫情期间利用防控物资(口罩)诈骗案
2020-03-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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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2020年2月21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网购口罩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底开始,在没有口罩现货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现货,并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联系后,将从网络上获取的N95口罩图片、检验报告等发送给被害人获取其信任,向被害人虚假承诺付款后第二日发货,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了广州、北京、河北等地多名被害人数万元,其将骗取的现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参与赌博挥霍。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通过参与案件讨论、阅卷等形式了解了案件侦查情况,并书面提出了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为从快批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案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我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涉嫌诈骗罪,遂于受理后次日就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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